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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市水利局参与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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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水〔2017〕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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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市水利局参与深化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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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海陵、高新区分局:

????现将《2017年市水利局参与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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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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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水利局参与深化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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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深化创建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街道(乡镇)、道路制度的通知》(泰办发〔2017〕3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全国文明城市深化创建“九整治五提升”集中行动的通知》(泰办发〔2017〕33号)以及《泰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深化创建责任分解表》的要求,确保市水利部门承担的各项深化创建任务全面达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测评标准,将文明城市深化创建工作与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全员发动、全力攻坚、全面达标”的要求,坚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思路同轨、行动同步,进一步立足部门职能,夯实深化创建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二、深化创建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深化两大创建

1、主要路段深化创建

做好吴陵路、吴洲路、化工路三个责任路段的牵头协调工作,明确深化创建责任,落实深化创建措施。成立专业队伍,协助做好市区主要路段的深化创建工作。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

分管领导:田波、刘金发 ???

牵头处室:人事处 ?

配合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2、基层文明深化创建

在公共场所、主干道等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并在醒目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分管领导:龚荣山

牵头处室:河管处

配合责任部门:科技信息中心、引管处、水管处、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

(二)开展三项行动

1、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确保城市无黑臭河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

测评方法:实地检查

分管领导:龚荣山

牵头处室:河管处

配合责任部门: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

2、公共设施完善提升行动

对广场、公园等场所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做到功能完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建有无障碍设施并保证通畅完好。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

分管领导:龚荣山

牵头处室:河管处

配合责任部门:引管处、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

3、文明餐桌行动

通过观看贫困地区生活的短片、放置节约提示桌牌、张贴节约宣传画等形式,积极倡导“不剩饭不剩菜”的理念;开展食堂环境专项治理,以完善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消毒记录为重点,确保食堂规范管理、卫生清洁、秩序井然。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

分管领导:蔡 ?浩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三)开展五项环境整治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

测评方法:问卷调查、查阅资料

分管领导:蔡浩

牵头处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配合责任部门:水政支队、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水资处、河管处、引管处、水管处

2、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公园、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躺卧座椅、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调查问卷(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分管领导:龚荣山

牵头处室:河管处

配合责任部门:引管处、水管处、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

3、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行“门前三包”等,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文明引导有力。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

分管领导:田波

牵头处室:人事处

配合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4、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测评方法:取水测试、查阅资料

分管领导:田波

牵头处室:水资处

配合责任部门: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

5、城乡共建的村庄环境

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

测评方法:查阅资料

分管领导:钱卫清

牵头处室:农水处

配合责任部门:海陵分局、高新区分局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攻坚阶段(5月—6月)。调整深化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2017年泰州水利局参与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结合职能和深化创建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针对整治提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专项整治,努力在环境洁净、设施完善、社会形象等方面取得明显提高。

(二)全面达标阶段(7月—8月)。各责任处室、单位围绕整治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面达标。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月)。对整治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落实文明城市深化创建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正平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处),田波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各牵头处室、责任部门通力协作、合力共创”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当前深化创建的各项任务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抓紧、抓好、抓实相关深化创建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局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各牵头处室要会同责任部门围绕所承担的深化创建任务,对照《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创建工作要求,结合职能履行,将深化创建任务、完成时间、工作标准落实到责任处室,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深化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3、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牵头处室、责任部门既要在条上明确责任,又要在块上组织实施;既要落实牵头责任,又要把上上下下的力量动员起来,主动协调配合,避免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

4、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局人事处将会同监察室加强对深化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督查和考核情况,对深化创建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推动各项深化创建任务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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